凌晨的下沉气流,搅得山下的村子没法安睡。
每一丝空气里,都带着猪肉的香气,那香气闯进梦里,把一切都变成了,红烧肉,酱猪蹄,卤猪头……
天还没亮,大半个村子的人,被馋醒了。
“陈明道家又吃肉啊?”
“你没听见吗,猪叫了一晚上!”
“我昨儿起了个大早,结果集上没肉卖。不知道陈明道家卖吗,他这天天吃肉的,都吃腻了吧?”
“谁吃肉会吃腻啊?我一天三顿都不腻!”
有人想去问问,哪怕喝点骨头汤也是好的。
不是买不起肉,是真的买不着。
就在这时,摩托车的轰鸣,打破宁静,朦朦胧胧的,有人看见陈明道带着一头猪出门了。
凌晨的风,有些冷。
陈明道穿着女儿们给做的皮衣,倒也不觉得,只是带着雾水的空气,打在脸上,有些不舒服。
这个时候出发,顺利的话,中午之前能到省城。加上问路,顶多下午两点,应该就能找到梁冰冰父母的家。
这时的省城,跟三十年后的省城,是完全不一样的,除了老城区,陈明道基本不认得路。
原本,应该准备好一点再去。
他没怎么睡觉,脸色估计不会太好。身上穿着新皮衣,但做工太粗糙,也有点上不了台面。
先敬罗裳,后敬人。
岳父岳母看不看得上他先不说,他的出现,邻居们会怎么评论,也许更重要。
文化人,都要面子。
时机并不成熟,他注定是要被看不起的。
但没有关系,如果能稍微安定一下妻子的心,看不起就看不起。
三十年河东,三十年河西。
陈明道相信自己能起来,也就不怕被人一时瞧不起。
十六年了,谁会不想父母,不想家呢?
他知道,亏欠妻子太多,但又不敢放任妻子回娘家。
见过了光明,谁还愿意待在黑暗里?
那是人性,他不敢赌!
再给他一点时间,他会让梁冰冰风风光光的回家见父母。
一定!
摩托车在国道上疾驰,从天蒙蒙亮,一直到太阳高照,晒死个人。
终于,他再次踏足这座城。
上辈子,他在这座城里,是三等公民。因为口音,就算有房产,也依然被叫做“乡里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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